一、業務對象
凡東坡區籍或已在東坡區范圍內落實了單位的非東坡區籍的流動人員,均可以單位或個人名義申請委托保管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
二、申報材料
1、非東坡區籍人員提交已在東坡區就業的相關證明材料;
2、《委托人事代理申請表》;
3、辭職、辭退人員出示與原單位解除工作關系的書面證明材料(驗原件);
4、本人戶口本或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5、調令或畢業生介紹信復印件。
三、 辦理程序
1、提出申請、辦理委托:委托單位或個人按上述要求備齊材料后,交本部業務受理窗口。經審核同意,簽訂《流動人員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合同書》并繳費后,領取《調檔函》或《商調函》;
2、轉遞檔案、報到:持《調檔函》或《商調函》到原檔案所在單位辦理轉遞檔案及調出的相關手續。然后,將原單位開具的《干部行政介紹信》和《工資介紹信》交本部業務受理窗口報到。
四、注意事項
1、畢業生應及時到我中心辦理人事檔案代理手續;
2、申請人辦理檔案轉遞手續后,須跟蹤并確認檔案已轉至本中心,在檔案未轉遞到本中心之前,暫不能申辦其他業務;
3、檔案按規定應通過機要郵寄,檔案須密封好,并加蓋騎縫章。如檔案封條破損、被拆封或未加蓋騎縫章,根據有關規定,我中心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