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在檢修設備時被炸傷眼睛,造成五級傷殘,而單位卻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生活困難的職工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38歲的王大富原系湖北棗陽市電影發行放映公司職工。1999年9月15日,中心電影院因宣傳車上擴音機出現故障,安排王大富進行修理。在檢修擴音機時,因電容器突然發生爆炸,將王大富右眼炸傷。事發后,棗陽電影公司及時將其送到醫院治療,并報銷了全部治療費用。2002年1月4日,王大富眼病復發,又經過兩次治療,共計住院14天,花去醫療費2996元(含在診所、藥店購藥),往返交通費136元。后經棗陽市勞動局認定為工傷,并構成五級傷殘。
2000年11月25日,棗陽電影公司給王大富下達通知,解除了與王大富的勞動關系。王大富因工負傷后,電影公司每月對其基本生活費120元,僅發至2001年3月。自己是因公受傷,不僅未得到相關勞動福利待遇,反被單位掃地出門,王大富一紙訴狀將棗陽電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醫療費等共計12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電影公司解除與王大富勞動關系的行為,未考慮雙方的工傷保險關系,且無一次性支付王大富傷殘撫恤金的能力,故電影公司的行為應予撤銷。
據此,法院依照《勞動法》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有關條款規定,一審判決棗陽電影公司與王大富繼續保留勞動關系,并簽定勞動合同,由電影公司安排適當工作,月工資不低于上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70%;王大富在被解除勞動關系期間,棗陽電影公司應支付王大富基本生活費2040元;醫院治療費、交通費共計2460.20元,電影公司應予報銷,并支付王大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8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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